為鞏固深化作風建設成果,進一步規范全市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從政從業行為,樹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的良好形象,根據自治區紀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目前,我市正在開展黨員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專項清理“回頭看”工作。本著“寬嚴相濟、區別對待”和“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現就敦促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的黨員干部主動交代問題通告如下:
一、“回頭看”對象范圍
(一)全市公務員;
(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事業單位領導人員;
(四)國有企業領導人員。
二、“回頭看”清理內容
(一)違規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的,包括以下情形:
1.經商辦企業,包括個人獨資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合作、合伙經商辦企業,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從事商業和其他經營活動;
2.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3.違反有關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行為;
4.從事為銷售方和購買方、服務人和服務對象雙方溝通信息、提供便利而收取錢物的有償中介活動;
5.以獨資、合資、入股、合作等方式從事或參與養殖業、種植業等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6.其他從事營利活動和涉商的行為。
(二)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
(三)領導干部離職或退休后三年內,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任)職或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的。
(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包括以下情形:
1.領導干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領導干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2.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將國有資產委托、租賃、承包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
3.有其他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行為。
(五)領導干部本人、借用他人名義或者以參股的方式承包(含租賃)經營農村土地的。
(六)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違反“十二不準”的,主要包括:
1.不準從事與領導干部管轄范圍內業務相同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2.不準從事領導干部分管部門管理的經營性活動;
3.不準與領導干部管轄的部門、行政機構、行業內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直接發生商品、勞務、經濟擔保等經濟關系;
4.不準從事向領導干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提供商品、勞務等經營活動;
5不準在領導干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從事由政府投資或審批的項目的投標,承包等活動;
6.不準在領導干部任職單位管轄的地區內從事營利性娛樂休閑活動;
7.不準為領導干部任職單位管轄的案件和具體事項提供有償社會中介和法律服務活動;
8.不準在領導干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9.不準與領導干部曾經擔任過領導職務的企業開展經營活動;
10.不準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11.不準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資或者經營的企業與企業領導人員所在的企業或者有出資關系的企業直接發生商品、勞務、經濟擔保等經濟關系,或者依托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所在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12.不準從事其他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三、2021年9月30日前,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的黨員干部必須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交代違規違紀違法問題。有關違規違紀違法人員主動交代違規違紀違法事實、退出違規違紀違法所得、挽回國家經濟損失、檢舉揭發他人、積極協助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其他違規違紀違法人員,并做出深刻檢查的,視情節輕重,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從輕或免予處理。
凡在規定期限內,拒不主動交代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對抗組織審查的違規違紀違法人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一律從重從嚴處理,絕不姑息;對包庇違規違紀違法人員的單位和個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檢舉揭發黨員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對提供問題線索者、舉報內容嚴格保密。
四、聯系方式
(一)網址:http://www.gxjjjb.gov.cn/wuzhoushi/
(二)電話:0774—12388。
(三)來信來訪:梧州市紀委監委信訪室(梧州市三龍大道18號),郵編:543002。
(四)“廉潔梧州”公眾號二維碼: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梧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梧州市監察委員會
2021年8月17日